汕规公示〔2013〕151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将受理的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湖加工区A08(之一)地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 二、用地性质:零售商业(B11)、其他商务用地(B29) 三、用地总面积:8450.7平方米(12.676亩),其中: (1)道路面积:2341.5平方米(3.512亩) (2)实用地面积:6109.2平方米(9.164亩) 四、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4.0,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4436.8㎡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30% 4、停车率≥20% 5、建筑高度≤70米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22监督电话:88787912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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