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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保税区D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转让公告

时间:2016-06-12 02:22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汕地交易公[2013]1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时整,在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二楼西本中心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P2013-3

宗地面积

1759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汕头保税区D09地块

土地使用年限

至2053年6月17日止

容积率

≤4.5

建筑密度

≤45%,其中主楼≤25%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

≤100米

土地用途

商业、商务用地

停车率

≥20%

保证金

137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证

汕国用(2007)60900006号

现状土地条件

熟地

起拍价

1372.6128万元

备注

1、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79189.2平方米。

2、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3年12月9日下午4时整截止(节假日除外)。竞买申请必备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四、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12月9日下午4时整之前达账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上述地块拍卖成交后,该地块有关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金均由竞得人承担。

  六、竞得人对竞得的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必须在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办理项目建设立项手续。

  七、上述地块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向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缴纳人民币30万元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八、上述地块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自《成交确定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否则,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处理。

  九、竞得人必须按照《保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十、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中心索取《拍卖文件》也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站:、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及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浏览、查询资料。

  十一、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拍卖监督电话:(0754)—86985041。

  十二、本中心拍卖业务联系电话:(0754)—88488381。

  汕头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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