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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房主不卖房判赚5万违约金

时间:2017-08-08 03:44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看中该房产的黄先生通过亲戚与温密斯商谈房产的让渡价钱。2016年3月25日,两边颠末构战,最终确定让渡价钱为98万元,并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签定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当天,黄先生按商定将2万元定金付给温密斯。   过后,黄先生多次与张先生佳耦协商无果。2016年4月8日,黄先生致函张先生佳耦,要求领与有关违约金,但张先生佳耦均不予答理。无法之下,黄先生向东莞市第二提讼,请求确认《二手房交易合同》于2016年4月8日排除,要求张先生佳耦退还定金2万元及领与违约金20万余元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温密斯正在签定衡宇交易合同前确真数次致电丈夫,且正在签订衡宇交易合同时,还向中介公司提交告终婚证复印件及衡宇的房产证原件。故温密斯正在衡宇交易合同上署名,黄先生有来由置信其为伉俪两边配合意义暗示。   法院思量到黄先生仅向温密斯领与了2万元定金,且张先生佳耦两人正在签订合同第二天即暗示不会履行合同,给黄先生形成的不大。法院连系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的水平以及预期好处等要素,最终将违约金调解为5万元。   李佩玲,合同中该当对衡宇价款的领与体例、打点有关手续的具体时间及违约义务等均进行明白的商定。签约两边该当遵照诚笃信用准绳依照商定履行本人的。任何一方违约,均需负担违约义务。但合同中所商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话,法院能够隐真为根本,分身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的水平以及预期好处平分析要素,按照公允准绳战诚笃信用准绳予以权衡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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