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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港新城黄厝围片D-02-6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

时间:2015-07-28 03:40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汕规公示〔2013〕120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珠港新城黄厝围片D-02-6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珠港新城黄厝围片D-02-6地块

  2、总用地面积:49546.8平方米(74.320亩)

  其中:道路绿化面积:11929.6平方米(17.894亩)

  实用地面积:37617.2平方米(56.426亩)

  3、用地性质:住宅(R21)、商业(B1)、商务(B2),兼容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4、规划技术指标:

  ⑴容积率:≤4.75(按综合平均容积率计,其中:1.0<住宅≤4.5,商业商务容积率≤5.0,住宅与商业商务实用地面积各取50%计,18808.6m2<住宅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84638.7m2,商业商务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94043m2),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包括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⑵建筑密度:塔楼≤25%,裙楼≤50%

  ⑶绿地率:≥30%

  ⑷停车率:住宅≥20%,商业商务≥20%

  ⑸建筑高度:≤160米,可按航空净空要求提高。

  5、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并应遵守其相关规定。

  6、交通组织:住宅、商业、商务应结合交通影响分析,合理安排交通流线、出入口、停车等。展宽式交叉口展宽段(含渐变段)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自缘石曲线末端起)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7、项目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住宅、商业、商务用地具体布局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进行安排。规划设计应服从片区城市设计的要求,强化主出入口及沿路建筑立面设计,塑造优美城市景观。

  8、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项目配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垃圾收集间等自用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城市道路市政管线。

  9、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2〕1407号)执行。

  10、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和《汕头市珠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珠港新城D-02-6地块规划红线图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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