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规公示〔2013〕102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雅士利(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位于珠港新城建设用地建筑密度的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中山路南侧、珠港新城 实用地面积:8102.4平方米(12.154亩) 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兼容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调整内容:该用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建筑密度为:裙楼≤35%、塔楼≤20%。 雅士利(中国)有限公司报送单塔楼、双塔楼两个设计方案(单塔楼方案的建筑密度为:裙楼≤35%、塔楼≤20%;双塔楼方案建筑密度为裙楼≤40%、塔楼≤25%),从功能分区、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建筑层高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双塔楼更符合设计要求,需提高建筑密度为:裙楼≤40%、塔楼≤25%。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单塔楼、双塔楼设计方案 联系电话:88787932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88787932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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