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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严查无证售房 主体达23方能拿预售证

时间:2016-06-18 16:05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既关系国计又关系民生,近年来全国各地房价上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也成 为市民最关心的热门话题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推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加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仅提升了城市形象,也拉动经 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一些房地产企业无证售房违法违规等问题。为防控市场风险,规范我市商品房市场秩序,市房产管理局加大房地 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力度对各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法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企 业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加强源头控制。从去年以来,每2个月在《汕头日报》发布一次《关于加强商品房市场管理严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公告》,要求相关房地产 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销售,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提供经纪服务,不发布有关房源信息。

  近期,市民在参观一些房地产项目楼盘展示沙盘时,在展示厅的显眼位置会看到本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仅供展示,不作销售的牌子以及区县房管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对市民起预警作用。这也是房管部门加强预售管理所采取的一项措施。

  市房产管理局市场科负责人认为,市民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危害性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购房人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房地产项目是大宗商品,但商品房项目未建成前房屋的属性还没有形成产权,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国家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广东省规定商品房项目主体工程达到2/3以上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 市场科负责人表示,市房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将购房人的购房资金存入银行监管账户,按照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给 相关房地产施工企业,确保购房人的资金安全。

  据悉,我市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预售许可的标准,建立适合我市情况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目前该条例处于立法征求意见阶段。

  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我 市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同时,也加大力度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继出台了《汕头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 法》、《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汕头市住房保障规划》,分解落实各区县年度保障房建设任务,完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

  市政府每年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入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机制,多方筹集公共租赁住 房,解决城镇夹心层人群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并更加注重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住房,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同时,多方筹建保障房, 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

  上个月,我市推出首个政府限价商品房项目华馨花园,便吸引了近千市民到现场看房、咨询。限价房作为保 障房的一种,是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让更多的百姓住上质优价廉的好房子,形成多层次、多结构的住房保障体系。据悉,今年我市将加快安居工程94亩、 教师公寓38亩等保障房项目建设,确保早建成、早入住。全年再筹集公租房124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100户,基本建成3100套。

  本报记者 魏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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