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电(记者罗沙、熊琳)市第一中级9日公然宣判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原党委、董事幼徐筑一受贿案,对原告人徐筑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地方附清单中的小我财富;对徐筑一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原告人徐筑一负责一汽集团副总司理、省委常委、市委,一汽集团总司理、党委、董事幼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市顺航运输无限代表人张强等正在企业运营、职务调解晋升等事项上供给助助,间接或者直接收受他人赐与的财物共计折合币1218.974万元。 市第一中级以为,原告人徐筑一的举动已形成受贿罪。鉴于徐筑一到案后照真供述本人,自动交接手案构造尚未控造的部门受贿隐真;,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全数追缴,拥有、裁夺主轻惩罚情节,依法能够对其主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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