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国土告字[2013]10号 经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24日到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5日8时至2013年12月24日16时到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24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2月25日09时00分在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应一次性缴交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二)、竞得人对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 1、该宗地按现状出让、移交。 2、除符合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外,必须符合澄海区规划设计其他要求,规划方案需报经区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成交价款支付规定 1、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以现款或转帐缴交,竞得人不得以其它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 2、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全部缴清地价款。逾期不付清地价款者,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竞得人应当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报建手续并动工建设,主体工程建筑应在动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超过期限未动工建设并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园6幢二楼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林先生 吴小姐 开户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土地交易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澄海支行 帐 号:1 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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