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金通〔2013〕9
各住公积金缴存单元、承办住公积金缴存营业银行:
按照汕头市人平易近办公室《转发省扶植厅关于汕头市调解住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的通知》(汕府办〔2006〕42)及《汕头市住公积金归集办理法子》(汕金管〔2012〕1)第十条的划定,依照市供给的2012年度我市(含区县)正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3143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15715元(2012年度我市月均匀工资3143元×5倍),职工小我缴存战单元为职工缴存的住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3143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012年度我市月均匀工资3143元×5倍×20%)。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住公积金办理核心地点:市中山130协华大厦2楼
接洽德律风:
汕头市住公积金办理核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