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6年2月14日16时30分许,原告人池某驾驶粤A出租车,原告人唐某以司机的表面站副驾驶位,正在广州火车东站搭载被害人韦某前去广州火车站。途中唐某正在池某的共同下,佯装打德律风假扮的体例,对站正在后座的搭客韦某真施强造。
当 全国战书,唐某战迟某共3次主广州东站搭载搭客前去广州火车站。并通过冒充的体例,获与高价车资。除第一次失败外,其余两次获与车资240元、 400元。正在第四次搭载搭客韦某时失事。“第一个女搭客刚到广州要找宾馆住,谈好360元,宾馆收160元底价,咱们能够拿回扣200元,可是被旅店办事 员‘搞黄’了。”
到目标地后,韦某问几多钱,迟某按了一下计价器显示384元,韦某问怎样那么多?唐某说你认为啊?主东站到这里22公里,15元一公里。韦某便提出那我去刷卡。迟某提到,其时韦某已经拿出200元,但唐某说就这么点钱,没有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