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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时间:2016-07-28 12:19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按省社保局的统一安排,自5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现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与汕头实现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增加至77家。我市参保人因本市医疗机构条件、急诊等原因到已联网的这77家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或已办理常驻异地手续、因病到所选已联网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以联网结算。

  据了解,对于需要办理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应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局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确认登记手续有效期为申请受理之日起6个月,期间参保人参保身份、缴费情况如发生变动,需重新确认。参保人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我市已联网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医保的,由异地医疗机构按记账;属个人自付的,由异地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同时,对于省内参保人到我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这4家已成功接入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就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社保机构进行结算。

  (记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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